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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規提取公積金5年內禁貸

??楚天都市報訊 楚天都市報訊(記者陳珂)“公積金提取、變現”——面對這樣的街頭小廣告,公積金繳存職工千萬不要盲信。記者昨從武漢公積金中心獲悉,《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執法暫行辦法》將於今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,對違規提取、騙貸公積金,不僅5年內禁止貸款,且將面臨罰款。

根據7月1日起執行的暫行辦法,以偽造、變造證明材料等手段,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,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,並處所提資金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。

同時,以欺騙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,或獲得公積金貸款,公積金中心將責令限期退回所獲資金,取消騙貸者5年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。

目前,一些所謂中介號稱可以幫助職工“提取公積金”,實質上就是通過虛假的二手房交易,套取公積金賬戶資金,不僅手續費高昂,且屬於違規行為。

按照規定,符合購房、退休、離職、重病等情況,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提取賬戶餘額。去年,武漢允許低收入職工,提取公積金餘額繳納房租。武漢公積金中心人士表示,未來會繼續研究提高公積金使用范圍,但繳存職工切忌通過違規手段套取資金。

同時,暫行辦法針對有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,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情況,且逾期不辦理,暫行辦法提出,將對成立時間在2年以下的單位罰1萬元,成立2~5年的罰1~3萬元,成立5年以上的罰3~5萬元。



新聞來源http://wh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5-04-23/07355996788255281167950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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